住建部办公厅《住宅项目规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关注重点如下:
层高不应低于3.00m;
新建住宅建筑户门的通行净宽不应小于0.90m;
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电梯;
四层及四层以上,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9m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1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
十二层及以上的住宅,或入户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33m的住宅,每单元应至少设置2台电梯,且其中至少应有1台为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至少应有1台为消防电梯;
明确担架电梯尺寸:
采用宽轿厢时,轿厢长边尺寸不应小于1.60m,轿厢短边尺寸不应小于1.50m;
采用深轿厢时,轿厢宽度不应小于1.10m,轿厢深度不应小于2.10m;
住宅项目应配置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
新建住宅建筑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楼板厚度不应小于100mm;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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