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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 2022 年浙江省工会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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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2/06/11

  • 来源:浙江省总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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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应急管理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22〕7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工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和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浙江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浙安委办〔2022〕21号)精神,组织好2022年浙江省工会系统“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落实安全生产15条措施和省安全生产25条措施


2022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主题是“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各级工会要紧紧围绕主题,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集中学习《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通过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推动向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会和企事业单位延伸,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安全发展的工作实效。利用会议传达、媒体解读、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深刻领会安全生产15条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和具体要求。积极宣传贯彻我省安全生产25条措施,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风险隐患、突出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严肃严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等七个方面做好政策解读,推动工作落实。组织辖区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一线员工互动比安全活动,推动企业落实措施,为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五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认真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推动“第一责任人”守法履责


各级工会要按照全总《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通知》(工劳经字〔2021〕10号)和《关于开展全国职工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答题暨安全文化宣传活动的通知》(组委办〔2022〕1号)要求,结合“学习强会——全国工会知识服务平台”新《安全生产法》学习辅导专题,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主题宣传活动。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要自觉把安全放在第一位,贯穿到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担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主动研判风险、检查隐患。要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一次应急救援演练、一场“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活动、一项“查找身边的隐患”竞赛,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宣传力度,发动职工参加“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筑牢安全屏障”等活动,调动职工参与监督企业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深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工会要强化普法学习,将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作为普法学习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强化安全生产法治观念和法治思维;充分发动,积极参与“新安法知多少”网络知识竞赛。利用报、网、微、端等平台开设《安全生产法》宣传专题专栏,以专家解读宣讲、身边故事征集、普法知识竞赛等形式,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组织工会干部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切实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提升职工群众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广泛征集具有行业领域特点的安全文化口号、标语、宣传画、小视频等,并加以推广宣传,从中评选推选。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健康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康杯”竞赛活动。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作用,围绕8个“遏重大”重点领域,对危化品、城镇燃气、自建房、道路交通、涉海涉渔、消防等领域开展群众性监督检查,深入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劳动安全健康权益,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月”与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相互促进、相互发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做好活动总结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根据各地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科学调整工作安排,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积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要不断发掘好经验好做法并加以推广宣传,于2022年6月30日前将本地区、本产业开展活动的总结报告、统计表(见附件),以及评选推选出来的优秀安全文化口号、标语、宣传画、小视频等报送省总工会劳动和经济工作部。联系人:蔡寿表,0571-85115017,电子邮箱:zjjjb51@163.com。

 

附件:浙江省工会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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