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近期,国内出现居民楼租户擅自拆改房屋承重墙导致房屋出现严重安全隐患,教训深刻。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质量安全和居住安全,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转发给你们,望全体会员单位参照执行。
一、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住宅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的大事。各会员单位要通过各种宣传学习形式,认真组织学习文件精神,提高装修人(城市房屋所有人、使用人)、装修企业质量安全管理部门、项目部等各参与方的装饰装修守法意识,树立文明装修理念,营造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明确房屋装饰装修各方主体职责。装修人是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实施房屋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违规开展装饰装修活动的,要承担整改拆除和恢复工程等相关费用。
三、确保主体结构质量安全。装修人及其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在装修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禁止以下影响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二)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四)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承载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检查。 各会员单位要聚焦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规范施工行为,多措并举加强工地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已存在的违规装修问题和安全隐患,报相关部门并督促及时整改。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办〔2023〕29号)
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2023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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