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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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建委(建设局):
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公共服务系统”)自2015年建成以来,经过多次迭代升级,基本实现了对全省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工程项目、资质审批的线上动态管理。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审核入库把关不严的情况,导致工程项目信息勘误率逐年上升,严重影响建筑市场公平公正。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风行风转变,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提高入库工程项目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确保工程项目信息在资质许可、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工作中的有效运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共服务系统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公共服务系统应用互通。公共服务系统新开发了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网签和电子保函业务模块(具体操作手册登录公共服务系统首页下载),并对接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招投标2.0统建系统和“浙里建”应用,将逐步实现工程项目各环节信息在业务活动中自动生成并归集到公共服务系统。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公共服务系统应用,将日常监管业务统一纳入省级各相关系统办理,确保入库工程项目信息由日常业务活动产生,防止业务办理与系统应用“两张皮”。     2022年10月-12月,省内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签订、电子保函申请和竣工验收环节将开展线上办理试运行,总承包合同网签和电子保函申请可通过“公共服务系统”办理,竣工验收可通过“浙里建”办理,所有办理的数据将自动归集到公共服务系统并应用于资质许可、信用评价等工作。2023年1月1日起,上述试运行模块正式全省推广使用,同时公共服务系统将停止总承包项目的工程概况、合同、施工许可环节相关信息的补录业务,存在项目信息缺失的企业,应于2023年1月1日前登录公共服务系统进行补录并上报,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尽快登陆公共服务系统进行审核确认。
二、加强已入库工程项目数据质量管理。一是强化项目数据分级治理。按照住建部相关文件要求,我省已全面实行工程项目数据省、市、县、企业分级(A、B、C、D四个等级)管理,数据审核全面实行专人专机实名审核,所有工程项目根据各业务办理系统推送的审核信息自动分级。A级数据由省建设厅审核确认,B级数据由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C级数据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由施工企业填报,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D级数据不能直接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在资质许可、信用评价、招标投标等业务办理的依据。B级、C级数据可由项目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通过执法检查、随机抽查、日常巡查或依企业申请,对项目开展实地核查,核查通过后的项目将提升至省级确认的A级数据。对于历史遗留的,部分由企业自行录入未经审核的D级数据,将进行全面清理,我厅会将D级数据项目清单按照项目所在地下发至相应主管部门。各级主管部门应于2022年10月底前认领审核;逾期未认领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将无法认领审核的情况说明书面上报我厅后予以清出系统。二是提高存量项目数据质量。公共服务系统现有在建项目34417个,超过合同工期仍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项目有13706个(具体名单另行发至各地市)。为确保系统内项目数据准确、完整,各地要督促名单内所属施工企业尽快登录公共服务系统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将该批项目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组织全面排查。存在因故中止施工的,督促建设单位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3.0)办理施工许可中止手续;仍在建施工项目,重点核查其关键岗位人员履职到岗情况,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今年年底,我厅将对实际已竣工且已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公共服务系统仍显示在建的项目进行全省通报,同时一并通报项目监督管理部门。
三、加强项目实地核查监督。一是明确项目实地核查程序。省内项目实地核查原则上由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实施,核查后将《实地核查表》和相关现场核查照片上传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核查程序;涉及省外代表工程业绩的,由企业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发函至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核查其真实性,并将复函上传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核查程序。完成实地核查且项目真实的,自动标注为A级数据。二是规范开展项目实地核查。各地要根据省级统一的核查规则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对工程项目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符合基本建设程序、是否存在超范围承接、是否存在“三包一挂”情形、公共服务系统各项指标数据是否真实准确等内容开展项目实地核查,真实记录项目实际情况。避免出现核查工作不规范、标准不统一、把关不严的问题,防止滋生腐败。核查以查验档案馆资料和项目现场勘察为主,非必要无需企业到场或额外提供资料,避免增加企业负担。三是强化实地核查监管。我厅将对已开展实地核查项目和已入库工程项目信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交叉检查、勘误率通报等方式进行真实性监管,及时更正存在数据错误的工程项目信息,及时清除虚假信息。对存在因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清晰、工作马虎,导致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审核或实地核查把关不严,造成本地区报送虚假信息较多的、勘误率持续居高的主管部门和个人,我厅将约谈相关负责人,并对直接审核、核查人员进行全省通报,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对使用虚假业绩申报资质的企业,将依法予以查处,并按照有关规定作为不良行为在公共服务系统公布。
实施过程中遇到政策性问题,可咨询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联系电话:0571-81050843。
附件:代表工程业绩入库流程和实地核查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