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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四百十七期:提前"落幕"的影院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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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7/20

  •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在被留置的日日夜夜里,我深深地自责,自觉对不起党的培养,对不起公司对我的期望,我的所作所为不仅害得自己晚节不保、身败名裂,也让家庭承受巨大的伤害……”浙江时代电影院线股份有限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张红阳在忏悔书中这样写道,对于自己曾经犯下的错误感到深深的自责与悔恨,然而悔之晚矣。

收下“业务费” 踏上贪腐路

张红阳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从小就是老师眼中的好学生,成绩一直名列前茅。本科毕业后,张红阳带着一身的荣誉,被分配到了浙江省电影公司工作。十多年的时间,张红阳工作兢兢业业,他一步步从普通职员成长为部门经理、财务总监。

然而,在张红阳看来,这样的“上升”速度与他的付出并不匹配,大学的同学中不乏从政从商的成功人士,有的坐拥豪宅名车,有的送子女出国留学,每每聚会之后,他总显得有些落寞,“面子”问题成了他心头的一根刺。

就在这时,一笔所谓的“业务费”送上门来。2012年下半年,张红阳带队赴江西九江考察投资设立影院事宜,在此过程中结识了某家居广场的招商负责人陈某。陈某为了推进影院投资项目尽快落地,便试探着以“业务费”的名义向张红阳输送利益,在一场饭局中,陈某私下送给张红阳一张为12万余元的银行卡。

忐忑地收下第一笔业务费后,张红阳心里并不踏实,也曾打电话想要还给陈某,但陈某表示他们公司内部规定可以支付佣金,张红阳悬着的心才落地。之后这家影院开业,陈某再次托人送来23万余元的银行卡,张红阳心安理得地收下,从此一发不可收拾。

大搞投资经营 深陷泥潭浑不知

“唾手而得”的35万余元现金让张红阳尝到了“甜头”,之后,他更是无视纪律规矩学习,对党纪国法丧失了应有的敬畏,本不牢固的思想防线如千疮百孔的堤坝不堪一击。

2014年底,某影视公司负责人洪某找到张红阳,商议共同投资设立某影院有限公司的事情,两人约定由张红阳出资30万元,占股6%。但后来张红阳一直没有投入资金,洪某心领神会,还是默认了张红阳的股份。过了两年,公司股权转让变现,洪某就以干股兑现的名义送给张红阳30万元。

“当时我想这家影院是通过我才搞起来的,现在影院有了盈利我收一点分红也是可以的,所以就收下了这笔钱。实际上这是在违规参与投资和经营电影院,已经违反了党纪国法。”张红阳事后剖析道。

纸包不住火,张红阳的行为在公司内部引起了议论,但他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加明目张胆地投资和经营电影院,先后参与了浦江、珠海等地的影院建设。2015年,装修公司负责人孟某先后两次送来现金20万元,“感谢”其帮助承接影院装修业务;2016年,某电影放映设备代理商宋某以产品“推广业务费”名义送给张红阳12万……在违纪违法泥潭中,张红阳越陷越深。

“移花接木”求自保 法网恢恢终难逃

虽然明知所谓的业务费、干股兑现是在打“擦边球”,金钱的诱惑还是让张红阳在犯罪的道路上持续“狂飙”。

2017年,张红阳再次参与了重庆一影院项目的商务谈判,促成了项目签约,该影院项目负责人孙某为了感谢张红阳,要送给张红阳75万元,因为金额巨大,张红阳这次没有像往常一样报上自己的银行卡号,而是动起了“脑筋”。

“姐夫,我想以你名义办张银行卡给我用,这样我有一些资金周转方便一些。”张红阳打起了自己姐夫严某的主意。

严某虽然心有疑虑,但碍于亲情也没有多问,随即和张红阳一起在附近银行新办了一张银行卡。就这样,张红阳把姐夫严某的账户给了孙某,妄图拿下好处同时又有理由撇清干系。

张红阳对于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也时常感到恐慌,但是又不断自我安慰,为自己的行为编造借口,他认为“自己帮这些公司加入了时代院线,对他们来说是好事,也没有对自己公司造成损失”。

然而,这一切终究只是骗过了自己,办案人员利用大数据手段早已“看透”了张红阳“移花接木”的手段,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位影院经理的职业生涯提前“落幕”了。

经查,张红阳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监管服务对象所送的超市卡,违规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廉洁纪律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没收违纪所得34.5万元并上缴国库;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已涉嫌受贿犯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2年12月28日,经萧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张红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浙江省文投集团纪委、杭州市萧山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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