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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蝇记】第四百十五期:反贪局长的"反转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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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3/07/10

  • 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没想到我栽在了从事半辈子的熟悉的事业上,自己原是一名‘反贪卫士,对法律的敬畏程度应该是比常人还要高的,现在却沦落成了一个腐败分子。

接受审查调查期间,景宁县人民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潘胜在懊恨的泪水中回顾自己的“反转人生”。

潘胜曾在景宁县人民检察院任职30余年,是个不折不扣“老政法”。监察体制改革前,他还担任过景宁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一职。究竟是什么,让这位曾经的“反贪卫士”,沦落为“贪腐案中人”?   

为义气,他从踌躇满志到初心失守

潘胜年轻时也曾踌躇满志,在读书期间,他把理想抱负寄于笔端,曾写下:“人生短暂万事难,鸿鹄之志抬奋昂……”的诗句激励自己。

1988年,潘胜高中毕业进入景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此时的他对检察事业怀揣着极大的热情。翻开他精心珍藏的笔记本,上面赫然记录着30多年前,他领到检察制服及收到第一笔工资时的细节。

凭借吃苦耐劳的干劲潘胜一路入党提干,顺风顺水,先后在景宁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反贪局等多个岗位任职。然而,随着职务的提升,潘胜廉洁自律的防线却渐渐开始松动。而这一切,与他自认为是“好兄弟”的向某(化姓)脱不开干系。

2003年末,潘胜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向某,两人一见如故,很快成了称兄道弟的朋友。2007年,时任景宁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的潘胜得知某项目尚未施工,便主动为向某承包该项目向有关单位说情打招呼。

潘胜的“讲义气”换来了向某的“投桃报李”。事后,向某主动向潘胜赠送2万元“感谢费”。起初,出于职业敏感性,潘胜对向某的“示好”心存犹豫。然而,“兄弟”间的“交情”及萌生的贪念让潘胜放松了警惕,丧失了戒心。他在忏悔录中写道:“心里很不安,这毕竟是人生中第一次收受他人送的钱财,所以一开始是拒绝的……但是在他的话语下,我的心开始收缩了。”

此时的潘胜还不知道,正是这笔2万元“感谢费”,悄然无息地叩开了其贪欲的闸门,让他一步步滑向了光明的对立面,走上了与自己理想截然相反的“反转人生”。

为利欲,他从知法执法到破法犯法

不经意的“一步之差”没守住,就会导致日后的“步步之差”。

就在为向某承包项目说情打招呼的同一年,潘胜又出面为某工程老板承包项目提供帮助。有了此前收受向某“感谢费”的先例,这一次,潘胜收起好处费来毫无心理压力。不仅如此,此后,潘胜更是肆无忌惮,多次利用职务影响力,主动为他人承包项目牵线搭桥,当起了项目“掮客”。

2012年8月,潘胜任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因为反贪局负责侦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在社会上比较受尊敬,作为局长的潘胜就愈发地迷失了自我。

在接受审查调查期间,潘胜直言:“有一种飘飘然的感觉,认为这份权力是自己的,把自己的身份跟职位就作为好像自己该获得的资本,对法律和纪律的敬畏降低了。”

作为一名反贪局长,表面上,潘胜对反腐工作兢兢业业,暗地里,他特权思想膨胀,纪法底线失守。

2012年,潘胜的某位“老熟人”因涉嫌犯罪被检察院审查起诉,潘胜在该案起诉、审判、服刑等关键环节,出面为该名“老熟人”说情打招呼,之后通过借贷收息的方式收取了9万余元贿赂。

权力一旦放任必遭反噬。此后陆续有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潘胜的问题。也正因如此,2017年监察体制改革时,潘胜没有如愿转隶到景宁县纪委监委,而是以党组成员的身份留在了景宁县人民检察院,然而,此时的他仍然没有警醒。

“监察体制改革之后,县纪委监委不断收到关于潘胜的信访举报。我们对他也进行了谈话、函询,但是潘胜仍然不收敛不知止。”据办案人员介绍,在潘胜收受的好处费中,有2笔共计25万元就是监察体制改革之后收受的。

为自救,他改自我催眠为幡然悔悟

作为一名执法者,潘胜并非不知纪、不懂法,恰恰相反,正是因为太了解反贪工作,加之自认为与“好兄弟”建立了“坚不可摧”的信任,让潘胜在自我催眠、侥幸蒙混的心态中越陷越深。

2022年3月18日,向某被景宁县监委留置。此时的潘胜虽惶惶不可终日,却仍然执迷不悟。

据办案人员介绍,向某被留置后,潘胜非常地恐慌。他说自己整夜整夜地睡不着觉,有时候半夜起来抽烟,一抽就是半包一包,就像无头苍蝇一样,不知所措。其实潘胜非常清楚,此时摆在他面前唯一的出路就是投案自首,但因为侥幸心理,他再次错失了机会。

“我有一百次机会,但一次都没有把握住。”接受审查调查期间,潘胜如是感叹。

2022年5月9日,潘胜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被留置后,自我催眠的潘胜在纪法的感召下幡然悔悟,选择主动交代问题。经查,潘胜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等财物;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等活动安排;长期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车辆,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参与民间借贷。2022年9月27日,潘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没收违规收受礼品、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借贷等违纪所得共计121.57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8年期间,潘胜利用职务便利及其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85.0525万元。2023年4月,潘胜因犯受贿罪,潘胜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景宁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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